登录
注册
|帮助
高级
我的快捷通道
门户
论坛
圈子
下拉
注册
用户名
Email
社区应用
帖子
相册
日志
群组
热榜
分享
记录
最新帖子
精华区
社区服务
勋章中心
道具中心
会员列表
统计排行
基本信息
到访IP统计
管理团队
管理操作
在线会员
会员排行
版块排行
帖子排行
标签排行
银行
■wind
■green
■orange
■purple
■red
┈┋网络世界┋┈
≡网络工作室≡
≡精品软件区≡
【系统软件】
【杀毒软件】
【防御软件】
隐藏
快速浏览
┈┋网络世界┋┈
≡网络工作室≡
≡精品软件区≡
≡免费资源区≡
≡建站资源区≡
┈┋财经世界┋┈
≡证券研究室≡
≡股票实战区≡
≡权证实战区≡
≡公式指标区≡
┈┋人文娱乐世界┋┈
≡心情水吧≡
≡史海钩沉≡
≡文学诗歌≡
≡唯美图片≡
≡音乐影视≡
≡哈哈笑林≡
≡汽车视窗≡
≡宠物空间≡
众神乐园
»
≡史海钩沉≡
»
唐代以来中央审判机关的变迁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 帖
主题 : 唐代以来中央审判机关的变迁
使用道具┊
复制链接
┊
浏览器收藏
┊
打印
dyok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显示用户信息
UID:
1
精华:
0
发帖:
410
乐币:
1883 元
威望:
371 点
贡献值:
3 点
银元:
1144 元
好评度:
787 点
在线时间: 69(时)
注册时间:
2009-11-30
最后登录:
2011-01-18
楼主
发表于: 2010-01-06
正序阅读
┊
只看楼主
┊
小
中
大
唐代以来中央审判机关的变迁
中国古代审判机关的称谓很多,叫法多样,有时同一名称的机关在不同朝代,实际职权也不一样。
唐代是中国封建法律的高峰,在中国古代法律发展史上起了重要的典范作用。唐代的中央审判机关称大理寺,以卿、少卿为正、副长官,主要负责审理中央百官及京师徒刑以上的案件。但徒、流案件的判决权只有刑部才能行使,刑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实际上,唐代审判权主要由大理寺和刑部共同行使。
宋初沿袭唐制,在中央,审判机构为大理寺。对大理寺判决的复核机关为刑部。宋太宗时在宫中设置了审刑院,将大理寺、刑部复核的职权归入审刑院。宋神宗时,又恢复大理寺与刑部复核的职权。除大理寺、刑部之外宋代还设有御史台,除享有监察权外还享有对官员犯法的审判权,故宋代审判权也主要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共同行使。
元代审判机关是大宗正府,大宗正府掌握审判职权。此时刑部主掌司法行政与审判,部分的行使审判权。由于在元代僧人享有特殊的权利,故元代的审判机关还包括宣政院,是主持全国佛教事务和统领吐蕃地区军、民事务的中央机关,行使对僧人僧官刑事、民事案件的审判权。所以元代审判权主要由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行使。
明代审判机关合称“三法司”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明代刑部替代大理寺掌管主要的审判业务。大理寺成为慎刑机关,主要管理对冤案、错案的驳正、平反。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三法司”之间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职权分离、相互牵制的特点。
清代承袭明代三法司体制,审判机关仍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但此时三机关的职权与明代大不相同。清代的刑部仍为中央审判机关,但职权范围远远超过明代,不仅享有审判权,还享有复审与刑罚执行的权利。清代的大理寺地位远不如前代,其职责主要是复核刑部拟判死刑的案件。都察院是法纪监督机关,既审核死刑案件,另外参加秋审与热审,还监督百官。
回复
引用
举报
顶端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众神乐园
»
≡史海钩沉≡
http://dyok.chez.com/bbs
访问内容超出本站范围,不能确定是否安全
继续访问
取消访问
描述
快速回复
限 100 字节
如果您提交过一次失败了,可以用”恢复数据”来恢复帖子内容
进入高级模式
加粗
字体颜色
背景颜色
插入链接
图片
认证码: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
上一个
下一个